綠建築標章是否有效期?
ANS:
有的,有效期為5年。
綠建築標章有效期限為五年,於首次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經評定專業機構通知申請人會同赴現場,依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查核,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函報本部准以延續認可一次,有效期限為五年。
(一)查核結果符合規定。
(二)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經改善完成並符合規定。
前項改善應自書面通知三十日內完成,未能改善完成者,申請人得於改善期限內檢具相關書圖文件申請展延,展延以三十日為限。但因特殊情形經評定專業機構評定小組同意,報內政部備查者,不在此限。
拒絕第一項查核或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且未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完成改善者,不予延續認可。
除依前三項規定申請首次延續認可外,再次申請延續認可,應依第四點規定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依原標章適用之評估手冊核發之評定書,申請延續認可,每次有效期限為五年。
候選綠建築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檢具申請書,敘明展延期限及佐證書圖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展期,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一)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建築期限超過五年。
(二)依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增加建築期限。
(三)已掛號申請使用執照。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
使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或社區,其候選綠建築證書自取得綠建築標章生效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