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與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差異為何?
ANS:
一、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應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一個以上住宅單位(戶),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或非公寓大廈類型之建築物,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
二、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應以公寓大廈單幢建築物為申請單位,並有專有部分百分之五以上及至少三個住宅單位(戶)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
前項以公寓大廈類型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者,共用部分均應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
其中所提到的第三條基準為無障礙住宅之類別、範圍、無障礙設施項目及其設計基準。詳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如下圖附件說明。
一、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應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一個以上住宅單位(戶),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或非公寓大廈類型之建築物,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
二、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應以公寓大廈單幢建築物為申請單位,並有專有部分百分之五以上及至少三個住宅單位(戶)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
前項以公寓大廈類型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者,共用部分均應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
其中所提到的第三條基準為無障礙住宅之類別、範圍、無障礙設施項目及其設計基準。詳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如下圖附件說明。